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jyq-2021-001066
文 号:德市旌府办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5-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关 键 词: 德阳市 旌阳区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1 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方案 的通知
相关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相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 2017 〕 12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 2020 〕 64 号)要求,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作用,现将《旌阳区 2021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
旌阳区 2021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作用,有效推进我区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 2017 〕 12 号)、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川财金〔 2019 〕 71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 2020 〕 6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理顺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完善委托代理机制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二、保险品种及补贴政策
(一)中央补贴品种
- 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
-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 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清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省级补贴品种
市级财政与非扩权县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即种植业:中央 40% 、省 19%,市级财政和非扩权县各承担 8% (其中:旌阳区已纳入大灾试点县范围,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 47.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27.5%,市县级财政不予承担),农户缴费 25% ;养殖业:中央 50% 、省 12%,市级财政与非扩权县财政各承担 9%,养殖户缴费 20% ;林业:公益林中央 50% 、省 22%,市级财政与非扩权县财政各承担 9%,林农缴费 10%。商品林中央 30% 、省 22%,市级财政与非扩权县财政各承担 11.5%,林农缴费 25%。对于扩权县(市),中央、省、县(市)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市级财政不予承担。
各险种保险费率及补贴政策详情见附件 4。
三、机构管理
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我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中心支公司作为 2019-2021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各保险机构负责各自承保区域内的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除外):
人保财险:德新镇、黄许镇、天元街道(原天元镇);
太平洋财险:孝泉镇、柏隆镇、孝感街道;
中华联合财险:东湖街道、和新镇、新中镇;
锦泰财险:天元街道(原扬嘉镇);
人寿财险:双东镇。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
会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 3 大主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 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 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 农业从业人口)达到 500 元/ 人。
(二)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一是 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将 20 公斤以下的断奶育肥仔猪,以及 4 周岁以上、 6 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纳入中央补贴生猪保险覆盖面,实现“愿保尽保”。二是 实行强制扑杀生猪保险先行赔付。将政府因疫病防控需要实施的强制扑杀明确纳入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实施后强制扑杀保险赔付按照下面两种情况执行: 1. 若当地政府扑杀补助标准已确定,按照修订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公式计算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及时支付给被保险人。2. 若当地政府扑杀补助标准未明确的,在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扑杀索赔资料齐全后,实行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待当地政府扑杀补助标准确定后,按照政府扑杀补助标准多退少补。3. 每头赔偿金额= 每头保险金额(元/ 头) × 扑杀时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重对应赔偿比例。
扑杀时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重对应赔偿比例
| 尸重(公斤) | 赔偿比例 |
|---|---|
| 10 (不含)以下 | 10% |
| 10 (含) -20 (不含) | 10% |
| 20 (含) -40 (不含) | 25% |
| 40 (含) -60 (不含) | 40% |
| 60 (含) -80 (不含) | 55% |
| 80 (含)以上 | 60% |
每头能繁母猪赔偿金额= 每头保险金额(元/ 头) × 50%
(三)积极支持特色农业保险。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落实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川菜”“川果”以及育肥猪价格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实施中稻价格指数险种试点,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上级财政将按规定给予地方财政奖补,以提高特色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
(四)开展财政补贴资金清算
- 行业部门审核。保险机构于 12 月初填写《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 8 ),并将保单抄件(复印件)、经村监委会盖章签字的投保清单、理赔清单复印件、经各镇(街道)审核后的投保清单汇总表(附件 6 )等资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提供的行业统计台账进行审核。
- 资金匹配划拨。保险机构填写《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匹配划拨申请表》(附件 9 ),并将上述资料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据实足额拨付各保险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老百姓真正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让群众全部知晓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规范业务,保障合理合规。保险机构委托村委会或其他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同时应及时将协办机构及协保人员名单报保险监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如委托村委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的,还应将名单报送区纪委监委备案。保险机构应通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协办机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非税收入收据,并在农业保险业务范围内据实开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接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办理保险业务的委托,不得违规收取农业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
(三)统筹协调,确保补贴到位。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力度,及时受理保险经营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资金匹配申请。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于 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保费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审核签字流程,12 月上旬交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各级财政应付保费补贴资金划拨保险经营机构,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四)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德阳市旌阳区 2019-2021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编号: 5106032018000298 )》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 32 号)、《 农业保险 条例》(国务院令第 629 号)、《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办法(试行)》(附件 2 )及《政府采购合同》,对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不定期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退出旌阳区农业保险市场。同时,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从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大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对违规经营、造成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及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以各种不当手段取得承保规模,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追回相应财政保费补贴,取消其承保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委) 、司法部门查处。
附件: 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细则
- 旌阳区农业保险各品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一览表
5-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集体投保参考式样)
5-2.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单独投保参考式样)
-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汇总表
7-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分户清单(集体投保参考式样)
7-2.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分户清单(单独投保参考式样)
- 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统计表
-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匹配划拨申请表
附件 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为统筹做好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具备扎实的组织基础和保障,特建立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袁 敏 区委常委
副召集人:杨 帆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昌平 区委农工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全贵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志强 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组长
廖述福 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副组长
石 强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谷仕强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郑世洲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吴志强 德阳市林业发展直属中心副主任
陈 鸿 区供销社副主任
曾晓涌 区财政局企经济建设股股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杨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办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 务的保险机构。
二、考核内容
宣传发动、体系建设、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信息管理和惩罚机制共 6 项内容。详细内容见《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细则》(附件 3 )。
三、考核依据
(一)主要政策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629 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 2017 〕 12 号)、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川财金〔 2019 〕 71 号)等精神。
(二)相关资料。农业保险投保人投保档案、年(季)度财务和总结报告、地方相关政策性文件、培训、信访、会议记录(纪要)、决算报告、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考核办法
按百分制形式打分,满分 100 分。考核评价根据考核得分( S )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 S≥90 )、良好( 90 > S≥80 )、中等( 80 > S≥70 )、较差( 70 > S≥60 )、不合格( S < 60 )五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农业保险机构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细则》,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年度总结和自评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三农”工作综合股)。
(二)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考核小组,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邀请保险机构代表参与过程监督。
(三)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结果后反馈给各镇(街道)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形成考核评价结果 2 日内向社会公布。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责令退出旌阳区农险经营市场。
(二)对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择下一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重要依据。
七、管理监督
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保险机构有弄虚作假、应赔拒赔或骗取保费补贴等情况的,一经查出,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将相关情况移交保险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3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细则
| 类 别 | 名 称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检查方式 | 评分依据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宣传 发动 | 宣传 推动 | 1 | 结合实际制定了系统有效的农业保险宣传方案 | 查阅下发宣传方案的文件 | 无宣传方案扣 5 分 | 5 | ||
| 2 | 编印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包括:服务手册(含投保须知、承保理赔流程、损失认定标准、相关保险术语解释等)和单一险种的宣传折页等,在全区各乡镇、村发放 | 查阅每个乡镇宣传资料发放情况;每个乡镇随机抽 2 个村查阅资料发放情况 | 有 1 个乡镇未发放扣 3 分,有 1 个村未发放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 3 | 投保须知、承保流程、理赔流程、联系人和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应张贴到每个乡镇、村委会公告栏等公开场所 | 查看每个乡镇;每个随机抽 2 个村 | 有 1 个乡镇未张贴挂画扣 3 分,有 1 个村未张贴挂画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 4 | 全年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 2 次以上 | 查阅会议记录、纪要或照片 | 少 1 次扣 2 分 | 4 | ||||
| 农户 反馈 | 5 | 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情况 |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 20 个农户 | 有 5 个不知晓扣 1 分,每超过 1 个再扣 0.5 分,扣完为止 | 5 | |||
| 6 | 投保农户知晓本人投保品种及主要内容 | 每个乡镇 20 个投保农户(种植业、养殖业各 10 户) | 有 1 个投保农户对本人投保品种及主要内容不了解扣 1 分。不了解人数达 6 个的不得分 | 10 | ||||
| 7 | 投保农户满意度评价 | 由上一项抽取的投保农户按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 五个档次进行评价。(如在上一项中不了解的其满意度评价计为 “ 非常不满意 ” ) | 按评价档次分别计 5 、 4 、 3 、 2 、 1 分,加权平均即为本项得分 | 5 | ||||
| 8 | 服务质量好,未发生欺骗投保农户、封顶赔付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重大投诉事件 | 查阅区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及乡镇的信访或投诉记录,相关部门收到的情况反映或举报 | 有重大投诉事件,经核实的扣 5 分。有前述违规违纪行为经核实的,扣 10 分 | 10 | ||||
| 体系 建设 | 机构 人员 | 9 | 镇级服务站点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 查阅正式的聘请文件或缴纳社保的证明 | 有 1 个专职人员得 1 分,最多 2 分。无专职人员不得分 | 2 | ||
| 10 | 有村级服务点或协办机构及协保员,能够开展承保和理赔服务 | 查阅相关协议或文件,访问相关人员 | 每个行政村均有村级机构、协保员得 3 分。少 1 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 3 | ||||
| 业务 培训 | 11 | 每年面向农户、协保员、公司专职人员等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 3 次 | 查阅培训记录和其他相关培训资料 | 少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 |||
| 材料 报送 | 12 | 按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报表,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 查看报表报送时间记录,通过抽查方式核对 | 迟交一次扣 0.5 分,少交一次扣 1 分;出现数据不准确、失真扣 2 分 | 3 | |||
| 承保 管理 | 提升覆 盖率 | 13 | 不断扩大覆盖面,保障稻谷、小麦、玉米 3 大主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 70% | 年底核算各乡镇稻谷、小麦、玉米在辖区内的保险覆盖率 | 覆盖率 70% 得 6 分; 60% (含) -70% 得 5 分; 50% (含) -60% 得 4 分; 40% (含) -50% 得 3 分; 30% (含) -40% 得 ,2 分,低于 30% 实行倒扣分 | 6 | ||
| 清单 填写 | 14 | 及时准确填写投保单、保险凭证,投保人信息完整。实行集体投保的,保险单后应附有农户签字的分户清单 | 查阅投保单、分户清单 , 抽取 20 户核对 | 发现 1 例填写错误或主要信息缺失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 |||
| 公示 公开 | 15 | 投保清单(含集体投保及单独投保)应在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场所进行 3 天以上的公示 | 每个镇抽查 2 个村,查看保险机构的图片、影像等资料 | 有未进行公示的投保清单,发现 1 例扣 1 分;单独投保的,未编制清单进行公示的,发现 1 例扣 0.2 分。扣完为止 | 3 | |||
| 内部 管控 | 16 | 规范内部核保流程管控,建立承保后回访制度 | 查看保险机构内部相关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查看内部核保及回访痕迹 | 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 3 分,建立制度但未执行的得 1 分,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3 | |||
| 收费 出单 | 17 | 严格执行农户自缴保费 “ 见费出单 ” 制度 | 在各乡镇随机抽取的 10 户投保农户中调查是否是自缴保费 | 有 1 个农户未自缴保费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 |||
| 18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率 | 在各乡镇随机抽取的 20 户投保农户中调查 | 发放到户率 100% 得 3 分, 90% (含) -100% 得 2 分, 80% (含) -90% 得 1 分,低于 80% 不得分 | 3 | ||||
| 理赔 管理 | 查勘 定损 | 19 | 接到报案后,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 | 随机抽查 20 个接案及出勤记录 | 有 1 例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 理赔 公示 | 20 | 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在乡镇和村委会较为明显的公共区域张贴公示并公示 3 天以上 | 每个镇抽查 2 个村,查看保险机构的图片、影像等资料 | 发现有未经公示的理赔,有 1 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 核赔 到户 | 21 | 养殖业达成赔偿协议 7 日内,通过非现金方式转账直赔到户;种植业从报案到达成赔偿协议 1 个月内,通过非现金方式转账直赔到户 | 抽查赔款记录 | 养殖险有 1 例超 10 个工作日赔款未到被保险人账户扣 1 分,超过 20 日扣 2 分;种植险有 1 例超 1 个月赔款未到被保险人账户扣 1 分,超过 2 个月扣 2 分。有 1 例通过现金方式发放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 7 | |||
| 信息 管理 | 信息 录入 | 22 | 建立了完备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核心业务系统录入的信息完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和数量、地标位置等识别信息和资金账号等 | 现场检查 | 无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扣 3 分,核心业务系统录入的信息不完整扣 2 分,集体投保的未录入清单信息的扣 3 分 | 3 | ||
| 系统 建设 | 23 | 理赔全流程实现系统化管理,强化理赔数据与承保、财务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和统计分析水平,能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 现场检查 | 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不好得 0 分 | 2 | |||
| 惩罚 机制 | 一般 罚则 | 24 | 保险机构不及时履行保险义务,造成群发事件,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 发生 1 例倒扣 10 分 | - | |||
| 25 | 保险机构专职业务人员因农业保险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受到行政处罚 1 例倒扣 5 分,受到刑事处分 1 倒扣 10 分 | - | |||||
| 26 | 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农业保险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的 | 受到行政处罚 1 例倒扣 10 分 | - | |||||
| 27 | 保险机构因农业保险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的,但尚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 | 受到行政处罚 1 例倒扣 10 分 | - | |||||
| 一票 否决 | 28 | 发生招标文件 “ 退出机制 ” 中规定的情形 | 中止承办资格,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全年考评为不合格 | - | ||||
| 29 | 保险机构因农业保险违规违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 - | ||||||
| 30 | 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农业保险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 | ||||||
| 合计得分 | 100 | |||||||
附件 4
旌阳区农业保险各品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一览表
| 保险品种 | 单位保额(元) | 保险费率( % ) | 单位保费(元) | 保费分担比例及对应金额 | ||||||||||||
| 中央 | 省 | 市 | 区 | 农户 | ||||||||||||
| 费率( % ) | 金额(元) | 费率( % ) | 金额(元) | 费率( % ) | 金额(元) | 费率( % ) | 金额(元) | 费率( % ) | 金额(元) | |||||||
| 1. 水稻 | 400 | 4.5 | 18 | 47.5 | 8.55 | 27.5 | 4.95 | 25 | 4.5 | |||||||
|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400/700 | 4.5/4 | 18/28 | 47.5 | 8.55/13.3 | 27.5 | 4.95/7.7 | 25 | 4.5/7 | ||||||||
| 2. 玉米 | 400 | 4.5 | 18 | 47.5 | 8.55 | 27.5 | 4.95 | 25 | 4.5 | |||||||
|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400/700 | 4.5/4 | 18/28 | 47.5 | 8.55/13.3 | 27.5 | 4.95/7.7 | 25 | 4.5/7 | ||||||||
| 3. 小麦 | 300 | 2.72 | 8.16 | 47.5 | 3.876 | 27.5 | 2.244 | 25 | 2.4 | |||||||
|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300/600 | 2.72/2.4 | 8.16/14.4 | 47.5 | 3.876/6.84 | 27.5 | 2.244/3.96 | 25 | 2.4/3.6 | ||||||||
| 4. 油菜 | 300 | 3.4 | 10.2 | 40 | 4.08 | 19 | 1.938 | 8 | 0.816 | 8 | 0.816 | 25 | 2.55 | |||
| 5. 马铃薯 | 650 | 3.0 | 19.5 | 40 | 7.80 | 19 | 3.705 | 8 | 1.56 | 8 | 1.56 | 25 | 4.875 | |||
| 6. 育肥猪 | (规模化,不超过 6 个月) 800 | 5.5% | 44 | 50 | 22 | 12 | 5.28 | 9 | 3.96 | 9 | 3.96 | 20 | 8.8 | |||
| 7. 能繁母猪 | 1500 | 6.0 | 90 | 50 | 45 | 12 | 10.8 | 9 | 8.1 | 9 | 8.1 | 20 | 18 | |||
| 8. 奶牛 | 6000 | 5.0 | 300 | 50 | 150 | 12 | 36 | 9 | 27 | 9 | 27 | 20 | 60 | |||
| 9. 森林 | ||||||||||||||||
| 其中:公益林 | 550 | 0.118 | 0.65 | 50 | 0.325 | 22 | 0.143 | 9 | 0.0585 | 9 | 0.0585 | 10 | 0.065 | |||
| 商品林 | 800 | 0.15 | 1.2 | 30 | 0.36 | 22 | 0.264 | 11.5 | 0.138 | 11.5 | 0.138 | 25 | 0.3 | |||
附件 5-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集体投保参考式样)
尊敬的投保人/ 投保组织者:
本投保分户清单为 号投保单的组成部分,请如实、详细填写。签字确认前,请仔细阅读投保单相关条款,并核对相关数据。
投保人: 投保险种: 单位保额: 元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元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联系方式 | 种植(养殖)地点 | 种养殖数量(亩 / 头) | 保险数量(亩 / 头)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费(元) | 银行账号 / 一卡通号码 | 开户行名称 | 被保险人签字 | 代签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 | ||||||||||||
| 单页小计 | ||||||||||||
村名: 制表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投保组织者(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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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2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单独投保参考式样)
尊敬的投保人/ 投保组织者:
本投保分户清单为单独投保的汇总清单,请如实、详细填写。签字确认前,请仔细阅读投保单相关条款,并核对相关数据。
投保险种: 单位保额: 元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元
| 序号 | 投保单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联系方式 | 种植(养殖)地点 | 种养殖数量(亩 / 头) | 保险数量(亩 / 头) | 总保险费(元) | 农户自缴保费(元) | 银行账号 / 一卡通号码 | 开户行名称 | 被保险人签字 | 代签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
| 单页小计 | |||||||||||||||
村名: 制表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投保组织者(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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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分户清单汇总表
乡镇: 单位:亩、头。
| 序号 | 村名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油菜 | 马铃薯 | 育肥猪 | 能繁母猪 | 公益林 | 经济林 | 特色蔬菜 | 特色水果 | 生猪价格 | 蔬菜价格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合 计 | |||||||||||||||
保险机构(签章): 村委会(签章): 乡镇审核(签章): 部门审核(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7-1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分户清单(集体承保参考式样)
镇 村 保险品种:
报案号: 保单号:
| 序号 | 被保险人 | 组别 | 身份证号 | 投保数量(亩 / 头) | 受损面积(亩 / 头) | 损失率( % ) | 赔付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代签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
| 合计 | ||||||||||||
村名: 制表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投保组织者(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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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
旌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分户清单(单独承保参考式样)
镇 村 保险品种:
| 序号 | 报案号 | 保单号 | 被保险人 | 组别 | 身份证号 | 投保数量(亩 / 头) | 受损数量(亩 / 头) | 损失率( % ) | 赔付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被保险人签字 | 备注 |
|---|---|---|---|---|---|---|---|---|---|---|---|---|---|---|
| 合计 |
村名: 制表人: 村委会审核意见:
投保组织者(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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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 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头、户、元 | ||||||||||
| 险种 | 投保农户户次 | 承保数量 | 保险金额 | 保费签单情况 | 赔付情况 | 受益农户户次 | |||||
| 保费规模 | 同比增幅 (%) | 其中:各级财政补贴金额 | 金额 | 其中:已决赔付 | |||||||
| 一、农业保险小计 | |||||||||||
| 水稻 | |||||||||||
| 玉米 | |||||||||||
| 油菜 | |||||||||||
| 马铃薯 | |||||||||||
| 小麦 | |||||||||||
| 能繁母猪 | |||||||||||
| 育肥猪 | |||||||||||
| 奶牛 | |||||||||||
| 森林 | |||||||||||
| 其中:公益林 | |||||||||||
| 商品林 | |||||||||||
| 二、特色农业保险小计 | |||||||||||
| 蔬菜 | |||||||||||
| 水果 | |||||||||||
| 三、价格指数保险小计 | |||||||||||
| 生猪 | |||||||||||
| 蔬菜 | |||||||||||
| 合 计 | |||||||||||
附件 9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匹配划拨申请表
填表时间: 承险品种: 单位:元
| 经办保险机构 | ||
| 保费 收入 资金 匹配 情况 | 申请期间 | |
| 当期保单签订笔数 | ||
| 当期保单保险标的数量(亩、头) | ||
| 当期签单保费额度 | ||
| 其中:已收取农户应缴保费数 | ||
| 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数 | ||
| 其中:中央财政(比例: ) | ||
| 省级财政(比例: ) | ||
| 市级财政(比例 ) | ||
| 区级财政(比例 ) | ||
| 经办保险公司申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注: 1 、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后,需从农险资金专户中划拨财政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保费收入专户时,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填报此表。
2 、表中“申请期间”是指需要划拨匹配资金的保单所对应的某一具体时段
3 、市(州)的申请由市保险公司填报;扩权试点县的申请由县级公司填报
4 、如为市(州)填报,则本表一式两份,市级保险公司、市(州)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如为扩权试点县填报,则本表一式五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市级保险公司、区级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